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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药店贴明星广告,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0:00 东南早报

  早报一线通

  早报讯(记者谢伟端实习生陈怀安)平时到药店买药时,常会看到店里广告牌上明星拿着药品做广告,昨日起,泉州市工商部门对此类现象进行检查。

  记者跟随鲤城区工商局鲤中工商所检查了药店密集的东街,8家药店问题不少。

  明星证明广告的现象基本上在各个药店都存在。在东街351、353号东南医药连锁店里,记者看到,左一张是大陆某著名主持人的保健品广告,右一张则是某香港著名影星的广告。在工商人员的指导下,店员立即拿着梯子过来拆下广告牌。

  在东街福仁中西药店里,记者看到,某品牌的去痘精华露广告上写着“使用一次就明显变小,无效全额退款”的字样。工商人员称,这就是夸大功效的行为。

  鲤中工商所所长王伟雄说,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和出现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此次重点检查的对象就是发布虚假药品、保健品广告行为、夸大功能、明星代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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