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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目“添足”3万变成4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0:00 东南早报

  不仅要还钱,还要接受法律制裁

  早报讯(记者黄墩良实习生吴琳)20000元前加“1”变成120000元,10000元前加“3”变成310000元。这样的话,还款3万元,摇身一变成了还款43万元。南安市法院官桥法庭日前一审宣判,被告杨某良不仅赖不了账,还要接受法律制裁。

  煤款不还告上法庭

  原告吴某某,平时将煤料卖给杨某良等人。

  去年2月至10月间,在七八个月的时间内,杨某良等人向吴某某购买了数量庞大的煤料,货值将近300万元。杨某良等人先后支付煤款,吴某某在四张付款单上确认签字。

  然而,杨某良等人仍欠部分煤款未支付。吴某某将杨某良告到南安市法院,要求杨某良等人返还60万元煤款。

  三次鉴定假账露馅

  被告称,他们只欠吴某某12万多元,而非52万多元。两者相差整整40万元。到底是谁说了谎?

  双方都举出了大量证据。这其中涉及到两笔货款,到底是2万元还是12万元,是1万元,还是31万元。

  杨某良认为,在《总账》上的一处,12万元是他一次性书写完毕后,由吴某某签名确认;另外31万元,也是签名确认后,他将31万元的现金交给了吴某某。

  然而,吴某某认为,“12”前的“1”以及“31”前的“3”是杨某良事后添加的。

  经前后三次鉴定证明,“12”前的“1”以及“31”前的“3”确是杨某良事后添加的。

  南安市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杨某良等被告欠原告吴某某煤款人民币52万多元,应于判决生效后15天内一次性支付。

  另外,南安市法院还认为,被告杨某良伪造证据,他们将依法予以相应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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