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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高学费 每学期最高120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0:01 重庆青年报

  重青报讯 (见习记者 罗晓婧) 市物价局昨日发布消息,《重庆市普通高中学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通过。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从2006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实施重庆市普通高中学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

  该方案主要适用于我市政府和国有企业等组织创办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课本费由

学校直接用于购买课本,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学校在每期期末,应根据实际购买课本的开支情况,按多退少不补的原则与学生结算,结余金额须如数退还学生。

  市政府表示,坚持执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批准可酌情减免学费,保证他们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城镇居民特困家庭子女入学,凭当地政府发放的城市低保领取证等有效证件;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凭当地政府建立的农村贫困家庭卡;其他贫困家庭子女入学,需持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家长工作单位证明;对革命烈士子女、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包括社会福利机构在社区和居民家庭中分散寄养的)孤儿,凭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所在学校核实,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应减免当期的部分或全部学费。各校减免金额应不低于当期实际收取学费总额的10%。

  同时,各级政府和学校要采取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两级政府每年应根据财力增长情况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给学校,用于补助学校因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读而减免的学费。

  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普通高中学校收费管理制度,坚决治理普通高中教育乱收费现象,禁止学校自立项目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禁止有关单位和部门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对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此次学费标准调整将从2006年秋季新学年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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