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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首歌著作权赔了近9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0:08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上海8月22日讯 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今日对一起因网站提供在线试听和下载服务而引发的新类型音乐作品著作权案作出一审判决,上海岳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判停止侵权,向北京无限好技术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89712元。这是国内首例涉及境外公司授予境内公司音乐作品网络传播权的判决。

  无限好公司经环球音乐公司授权,在中国大陆地区使用环球公司管理的音乐作品词

曲版权用于个性化回铃音、点歌、听歌、原声MP3铃声、铃声及MP3音乐作品下载业务,并有权将上述版权提供给增值电信服务提供商在上述业务中使用,并代表环球公司收费。

  法院认为,无限好公司有权以著作权益人身份主张11首歌的词曲著作权,且无限好公司所获得的授权均来自环球公司一家,并未集中行使多个权利人的著作权,故并非属于集体管理行为。又根据《著作权法》, 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现岳盛公司在未经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网站上提供其音乐作品在线试听和购买的服务,该行为缺乏合法依据。

  (卫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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