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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可拒缴未公示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1:07 东南快报

  厦门将采取农民负担“公示制”,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农民有权拒绝缴纳。

  厦门市政府昨日消息,《关于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建设的意见》已正式发布。

  该意见透露,厦门将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和价目表,涉农价格和收费都要公示。公

示范围:凡按中央和省两级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农民的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公益事业性收费,及省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涉及农民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农民有权拒缴。

  下乡干部

  不得接受村组接待

  意见称,取消村级组织接待费,下乡干部一律不得接受村组接待。村组干部参加村组会议、集体活动或在当地开展议事等村务工作,一律不准在村组用餐。其误餐实行定额补贴,伙食自理。

  同时,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村财管理问题,将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张榜公布。

  筹资

  每人每年不超20元

  村内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和投劳,应用于本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修建村级道路及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农业综合开发等。筹资对象为本村村民,一年内每人筹资不得超过20元;投劳对象为本村农村劳动力(男性18~55周岁、女性18~50周岁),一年内每个劳动力投劳总数不得超过5个工日,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应予以减免。

  公费订报刊

  每村每年不超2000元

  对于农村公费订阅报刊,将实行“限额制”。采取最高限额标准,每村每年不得超过2000元。

  以上年村财收入为依据,村财年收入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村,报刊订阅费用控制在1000元以内;村财年收入10万~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村,控制在1500元以内;村财年收入20万元以上的村,控制在2000元以内;省定贫困村,控制在700元以内。

  农村教育

  采取“一费制”

  对于农村教育,采取“一费制”。从2006年春季开始,对厦门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继续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继续严把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关卡,严禁通过“一费制”形式将乱收费及不合理收费予以合法化,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各项收费应纳入监督卡管理范围。

记者 林雪萍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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