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达县市社会保障性住房 年度竣工面积应占总面积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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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1:11 东南快报 |
昨日,在厦门举行的全省住房保障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副省长苏增添建议,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供应量应增加。 该建议称,经济发达、人口密度较大、有条件的县市,应在2007年以前,社会保障性住房年度竣工面积所占开发总面积的比例应达到8%到10%,解决10%到20%左右中低收入、单身者等人群的住房问题;年度供地应保证10%的土地为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所用。 苏增添表示,不能将社会保障性住房建到偏远地区,应保证有完善的市政服务和社会配套。与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提供相配套,同时还应保证住房公积金及相应的补贴等政策的实施。 见习记者 罗联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