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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省会有偿回收过期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1:21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刘伟)本报7月份曾推出的“关注过期药品”系列报道,市民处理家中过期失效药品困难等问题引起了有关部门关注,明日,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一次回收过期失效药品大型公益性活动,组织6家药店对百姓家中的过期失效药品进行有偿回收。

  ■收药时间、地点

  此次大型过期失效药品回收活动将于8月24日上午9:00至11:30举行,全市共设6个回收点:乐仁堂总店(中山东路161号);神威连锁中华店(桥西区中华南大街323号);石家庄龙海惠民大药房有限公司(红旗大街585号);新兴第七药房(中山东路573号,5路车终点东行100米);石家庄市红叶大药房(先天下购物广场超市负一层);石家庄市新天地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新天地大药房(平安南大街186号石家庄影城一层)。

  ■收药相关条件

  按照有关安排,本次活动只回收超过有效期限或保管不当造成污染、变质的药品,其他药品不回收;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只面向家庭和个人,不含各类组织或单位,对单一品种大宗过期药品要追踪来源。在活动中,定点的6家药店将确定专人负责过期失效药品的回收、登记与保管;对家庭和个人送交的过期失效药品,不论数量多少不得拒收。而未列入定点单位的药品零售企业,不得擅自组织过期失效药品的回收工作。

  在活动中,有关单位将根据市民提供过期失效药品数量多少,给予不同等级的奖品。活动现场,有关人员还将发放安全用药宣传资料,由执业药师接受咨询,指导市民合理和安全用药、识别假劣药品。

  据悉,对于回收上来过期失效药品,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予以统一无害化销毁。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旭表示,除了不定期地进行过期失效药品统一回收活动外,该局也在考虑通过在一些固定的地点长期设立过期药品回收箱等方式,在省会建立过期药品回收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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