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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错失"高考加10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1:27 燕赵都市报

  本报张家口电(记者李彦宏)考生错失了原本应该享有的“加分”,而与心仪的大学失之交臂,这是学生马虎还是学校失职呢?

  8月17日,张家口市怀来县高考学生孙万民向记者介绍,在高考前几个月的时候,他听别的同学说学校让交独生子女证明,说是高考能加分,随后,他开了证明交到了学校的教务处,当时孙万民被告知,他已经错过上报了,但教务处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可以再联系联
系。据孙万民讲,直到高考分数出来之后,他发现自己的分数中没有附加分,才得知他的证明没有被提交上去。在高考专科二批B录取结果公布之后,孙万民发现,自己的第一志愿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的控制线为439,自己的分数仅差4分,当时如果加上优惠分就有可能上这个学校。对此,孙万民认为,学校没有尽到告知的义务,漏报了自己的证明,导致自己没有被录取,学校应该承担责任。

  对此,沙城实验中学王校长说,此前,学校在校园的黑板上已经发了通知,是孙万民自己没有及时将证明交给教务处,耽误了申报的时机。但是,王校长也承认,班主任老师没有再次通知本班的学生,并且教务处也没有进行进一步审查,导致孙万民丧失了加分的机会,学校有一定的责任,但王校长认为学校不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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