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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2:11 重庆晚报

  主城区由原来的235元/月提高到310元/月

  本报讯昨日,市政府发出通知,今年7月1日起,我市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一类地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到310元/月,二类地区提高到280元/月,三类地区提高到260元/月。上调幅度最高70元。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周平表示,此举旨在缓解因物价上涨给失业人员生活带来的压力,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到影响。今年1月—6月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去年同期上涨2.2%。

  此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在2004年10月开始执行的标准上分三类地区提高,具体标准为如下:

  一类地区由原来的235元/月提高到310元/月: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经开区、高新区。

  二类地区由原来的210元/月提高到280元/月:万州区、黔江区(鉴于黔江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将其从原来的三类地区调整为二类地区)、涪陵区、万盛区、双桥区、长寿区、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

  三类地区由原来的190元/月提高到260元/月:梁平县、城口县、南川市、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市劳保局负责人特别强调,提高后的标准均含门诊医疗费30元/月(门诊医疗费由现行的15元/月提高到30元/月)。

  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所需资金由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从留存的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资金不足的由市级失业保险基金调剂。

  记者邓全伦李伟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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