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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出台(图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2:12 重庆晚报

  

我市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出台(图表)

  上普通高中读一期的学费最高1200元,最低300元。昨日,我市新的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正式出台(详见表格),并将于今年秋季开学执行。较原有收费标准大幅提高,比听证会上透露的标准有所下调。

  新标准较老标准大涨

  据悉,我市此前沿用2000年制定普通高中学费标准:重点高中400元/生·期,城市高中200元/生·期,城镇高中150元/生·期,农村高中为90元/生·期,今年出台的学费新标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举行物价听证会后,有关部门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对原拟定的方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增设了农村高中学校学费标准,同时对方案的所有标准进行了整体下调。以重点高中为例,由原来的都市圈、渝西片区、三峡库区的1250元、1100元、1000元下调为1200元、900元、800元。

  市物价局局长苑鲁说,此次调整普通高中学校收费标准虽然对普通高中学生家庭有一定影响,但是对全市社会经济总体影响不大。平均学费标准占2005年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5%,占农村家庭纯收入的10%。

  服务性收费只留两项

  为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服务性收费行为,新的收费标准规定学校只能收取两种服务性费,即毕业班考前补习费和课余时间上网费。同时规定,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赢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学校强制性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新的收费标准还规定对收取的学费只能用于规定支出,学校不能随意乱开支。所明确的学费开支范围为:人员经费、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体检、讲义资料、水电、降温、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四类贫困学生获减免

  在提高普通高中的学费标准以后,我市将建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减免学费,保证他们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据悉,可享受学费减免的四类学生是:持城市低保领取证等有效证件的城镇居民特困家庭子女;持农村贫困家庭卡的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其他持有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家长工作单位证明的贫困家庭子女;革命烈士子女、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包括社会福利机构在社区和居民家庭中分散寄养的)孤儿。

  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可以凭相关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学校核实,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减免当期的部分或全部学费。

  市教委要求各校对用于减免贫困学生的金额不能低于当期实际收取学费总额的10%。同时,各级政府和学校要采取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

  重点高中是指符合重庆市市级重点学校标准,由市政府批准、授牌的普通高中学校。

  城市高中是指区(市)政府所在地所辖范围和区(市)属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的普通高中学校(不含重点高中)。

  城镇高中是指县(自治县)政府所在地所辖范围及区县(自治县、市)属建制镇镇政府所在地的普通高中学校(不含重点高中)。

  农村高中是指除重点高中、城市高中和城镇高中以外的其他所有普通高中学校。

  记者汤寒锋李伟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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