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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财产与公有财产地位平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2:38 新闻晨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22日电

  备受关注的物权法草案22日第五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国人的私有财产在几经修改的法律草案中取得与公有财产平等的地位,由此结束了先“公”后“私”还是先“私”后“公”的争议。

  2005年10月,草案四次审议稿强调对国家、集体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此次草案进一步明确规定:保护国家的、集体的、私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意味着要对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私有财产一视同仁,进行保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尹飞说。

  近年来,随着私人购房的增加,房产权在70年后的所属问题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私人购房的产权在购得70年后将随其所在土地重新收归国有。这就使私权利与公权力之间面临博弈。据悉,此次物权法草案提出:私人在购得房产70年后,可通过向国家交纳土地转让金而继续使用。此间专家指出,这一规定符合世界通行的惯例,但大多数国家是以逐年递减的方式向个人征收费用。

  物权法草案作为中国经济领域的基本法律,有专家估计最后需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不是常委会来表决,因此其出台不会早于明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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