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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库车位归谁所有? 物权法草案有新“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2:43 沈阳网-沈阳晚报

  新华社北京8月22日电(记者邹声文田雨)小区的车库和车位到底归谁所有?22日,正在进行第五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有了新的“说法”。

  对这个问题,草案四次审议稿第七十五条第二款曾规定:“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

  最新版本的物权法草案还明确,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归个人的除外。建筑物区划内的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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