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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百货商店"被责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2:54 中国青年报

  

  据《烟台晚报》报道,日前,该市大庙文化市场出现了一家商店名曰“团委百货商店”。团烟台市委获悉情况后,随即调查,发现该商店与团委没有任何关系。随后将情况通报给工商部门。工商部门调查该商店为市民孙团伟开设,本来注册为“团伟百货商店”,但招牌却做成了“团委百货商店”。

  工商人员指出,作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各级委员会的简称,团委是一个专用名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不能作为企业名称的几种情形就包括“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目前,工商部门已责令其改正,并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处罚。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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