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财产公有财产地位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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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3:11 深圳商报 |
私有财产公有财产地位平等 物权法草案第五次提请审议私人房产70年后可向国家交纳土地转让金继续使用【据新华社北京8月22日电】(记者吴晶周雷)备受关注的物权法草案22日第五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国人的私有财产在几经修改的法律草案中取得与公有财产平等的地位,由此结束了先“公”后“私”还是先“私”后“公”的争议。 物权是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一件物品应该属于谁?拥有者可怎样处置这件物品?别人侵占了这件物品,拥有者该怎么办?这些都属于物权法的调整范畴。 近年来,随着私人购房的增加,房产权在70年后的所属问题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私人购房的产权在购得70年后将重新收归国有。这就使私权利与公权力之间面临博弈。 自2002年以来,物权法已先后进行四次审议。2004年,中国确立“私产入宪”成为推动物权法制定的重要事件。其间,有专家开始对国家和集体的财产是否纳入该法表示关注。2005年6月,物权法草案第三次审议稿专门增加条款,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行为的处罚进行规定。2005年10月,草案四次审议稿强调对国家、集体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此次草案进一步明确规定:保护国家的、集体的、私人的合法权益。 “这就意味着要对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私有财产一视同仁,进行保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尹飞说。 据悉,此次物权法草案提出:私人在购得房产70年后,可通过向国家交纳土地转让金而继续使用。此间专家指出,这一规定符合世界通行的惯例。 物权法草案作为中国经济领域的基本法律,有专家估计最后需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不是常委会来表决,因此其出台不会早于明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