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房12元“版权费”引人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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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3:11 深圳商报 |
酝酿已久的卡拉OK版权收费标准正式公示—— 包房12元“版权费”引人关注 【本报讯】假如今后在卡拉OK唱歌,每个包房都要收缴12元的音乐作品“版权使用费”的话,你将会有何意见?21日,国家版权局正式就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向社会各界公 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酝酿已久的卡拉OK版权收费,已经进入了倒计时。深圳是南方重要的娱乐消费大市,而卡拉OK是这一娱乐消费中最重要的一项。12元的卡拉OK包房收费标准一旦实施,将对深圳人的夜生活产生不小的影响。国家版权局向各界征求意见 对卡拉OK收取版权费早已酝酿许久。据国家版权局在征求意见中透露,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前不久,为规范卡拉OK经营行业合法使用他人作品,在广泛调查分析和与卡拉OK经营者沟通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共同制订并向国家版权局上报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 版权使用费的标准为: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按年度缴纳卡拉OK使用音乐作品及MV作品的版权使用费。版权使用费定价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与MV两类作品使用费)。据称,该标准将经国家版权局公告后施行。 国家版权局表示,为保证该标准的合理性,在正式公告施行前特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为:2006年8月21日至9月20日。 包房收费标准引发社会关注 据悉,已开始公示并征求意见的这一收费标准——12元/包房/天的版权使用费定价,是按照卡拉OK经营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后产生的。这一标准是收费的上限,在实际收费过程中,可根据不同地区的差异,以及同一地区不同规模的经营对象适当调整。 卡拉OK多年来已成为我国最大众化的娱乐消费模式。据统计,我国目前已经有10万多家KTV,且数量在逐年递增。以每家KTV有10个包房,每个包房每晚收费10元计,全国10万家KTV,每年要征收的歌曲使用费就达30多亿元。版权使用费的收取可能会给KTV市场带来不小的影响,已经引起包括消费者在内的深圳社会各界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