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过高压缩生存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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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3:11 深圳商报 |
罗湖区歌舞娱乐业协会秘书长张效坤表示 收费标准过高压缩生存空间 【本报讯】用“一石惊起千层浪”来形容国家版权局21日起公布的卡拉OK厅版权费收费标准并不为过。深圳娱乐歌舞行业发达,业界人士对目前出台的收费标准表示出极高的 关注。“这个收费标准太高了!”昨日下午,罗湖区歌舞娱乐业协会秘书长张效坤在接到电话后就猜到了记者的来意,话锋直接转向备受关注的版权费标准问题。他介绍,在2004年经历了著名的版权纠纷风波后,罗湖区歌舞娱乐业协会当年就开始每年按照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协定的标准,由他们统一向下辖的罗湖区100多家卡拉OK厅收取音频内容版权费,然后集中缴纳给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对于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目前收取的费用仅针对音乐、歌词等内容,具体收费按照营业面积收取,每平方米每天0.12元到0.15元。 新标准超过现行标准数倍 “按照新的标准算,要比我们现在交的钱高出好几倍!”张效坤介绍,深圳市的歌舞娱乐行业相当发达,加入了歌舞娱乐协会的会员单位仅在罗湖区有109家,包房3000多间;其市场份额约占全深圳市的1/3。他认为,新的收费标准使得本来并不算多的版权费用骤然增加,必定会摊薄歌舞厅的利润。他指出,目前由罗湖区歌舞娱乐业协会统一向100多家会员单位收取的版权费总额每年不过二三百万元,但按新标准估计,此费用将超过千万。对于那些营业面积在500~600平方米,包房在30间左右的中小型卡拉OK厅而言,新标准下所缴纳版权费用每年将超过10万元,生存现状将恶化。而按深圳现行标准计算,同等规模的卡拉OK厅每年只需缴纳2万元。 按营业面积计算收费比较科学 鉴于目前该收费标准还处于公示期,张效坤认为,对于具体要收多少钱,怎么个收法的问题,希望相关的部门能够和经营者坐下来协商。他还建议,从行业经营角度看,最科学的收费标准还是按照卡拉OK厅的营业面积来计算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