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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景区破坏 谁处罚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4:08 华商网-华商报

  建设部有关人士日前透露,《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的修订工作已经完成,对造成破坏的行为将加大处罚力度。根据这一草案规定,对于严重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活动的,将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限期拆除,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8月22日新华社)

  这则消息让笔者感到非常不安,因为“将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如何如何”这

句话,意味着此部法规将是一部纯粹对外的管理法规:即假定所有对风景名胜的破坏都来自像《无极》剧组、陈凯歌这样的外人,景区管理者被假定为清白、无辜的受害者,由他们执行处罚权———这实在令人费解。

  审视一下景区破坏的现实会发现,对景区最大的破坏,恰恰是来自一种混乱不堪的产权安排的体制性伤害,来自景区管理者利用产权漏洞的合法性伤害———从南京玄武湖成为富人的后花园到庐山风景区抢建别墅成风,从圆明园的防渗工程到张家界修电梯,许多景区修建大煞风景的人工景点,许多景点为追逐利润不顾景区承受力地接客,许多景区只知道涨价而不把经费用于保护———这难道不是对风景名胜最大的伤害?

  风景名胜资源属国家所有,理论上该由中央政府代表全体人民意志合法行使所有权。可当下为了降低风景名胜管理中产权交易的交易费用,国家只能将所有权分割为不同的“产权束”分配给各级地方政府,于是在一块风景区上,就叠加了各级地方政府层次不同的产权———因为各级权力都有着自己独立的利益,模糊的产权安排和缺乏责任约束的委托管理,必然导致管理者为短期利润而破坏性地开发景区和出卖景区。

  外人的破坏一般不致太大也容易被曝光,而管理者的破坏常是悄无声息又伤筋动骨;更为重要的是,外人的破坏一般都通过管理者而进行的,比如《无极》剧组对香格里拉的破坏,没有景区管理机构的纵容,陈凯歌哪敢对景区那么放肆———如此现实下,出台保护景区的规定,却把对景区威胁最大的监守自虐者———景区管理者置于执法者的地位,以景区偶然的外来破坏遮蔽内在管理者的破坏,这哪里是保护景区?保护景区,最应该约束的其实就是景区管理机构。

  我们看到太多这样的乌龙规定了:问题本出在管理者身上,却出台政策让管理者去执行———真指望他们能揪着自己的头发把自己提离地面吗?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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