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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让“新市民”骄傲地在城市行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4:08 华商网-华商报

  西安市雁塔区日前下发《关于规范“新市民”称谓的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对“外来人口”、“外来务工人员”、“打工者”、“农民工”等统一规范称谓为“新市民”;雁塔区的各种文件、汇报、资料及讲话和口头称呼中,一律用“新市民”称谓。同时,“新市民”还将享受与本地市民同等的各种待遇。(8月22日《华商报》)

  关于进城务工群体的称谓问题,很多地区都在试图变更,但往往停留在“冠以何种

称谓”的表层争论上止步不前。即便有的城市对外来人群也在言必称“市民”,但因并无具体的优待措施作“内容”,最终也只能使他们仅仅享受好听的“名分”而已。现在,雁塔区不仅找到了恰当的称谓,而且决心以接近本地市民待遇的优惠政策,力图使“新市民”这个称谓名副其实———

  贫困的“新市民”可享受每月200元最低生活保障;“新市民”的子女不仅就近报读公立学校,而且收费也与本地学生相同;卫生部门为“新市民”设立了12所定点服务医院;司法部门为“新市民”聘请了10名法律顾问以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成立了“新市民”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从这些实实在在的优惠政策来看,雁塔区境内的“新市民”跟本地“老市民”所享受的待遇,几乎没有区别。

  常识告诉我们,既然被称为“市民”,就必须享有实实在在的市民待遇。只有让外来人群享受到与本地市民同等的政治和经济待遇,才能具备“市民”这个称谓所应有的内涵,才能使他们在政治地位、经济地位、社会地位等方面跟本地市民处于同一平面。雁塔区以相当具体的“新市民标准”优待外来人群,可以说是一种历史性的进步。这对于践行公民社会起码原则、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等,都具有突破性意义。

  当然,要使“新市民”真正融入城市,光有政府发文更改称谓还不够,还得不断促使城市市民陈规俗见的改变,让大家切实摒弃根深蒂固的“城乡观念”、身份观念,发自内心地接纳“新市民”,尊重“新市民”,从而让“新市民”既有政策上的权利保障,更有心灵上的温暖依托。否则,“老市民”与“新市民”很容易又会因为“阶层歧视”,而陷入情绪对立的覆辙。张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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