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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住宅消费不可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4:13 大河网-河南商报

  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的通知》,其额度由目前的1.71%调整为1.8%。有专家称,这一政策传递出政府对我国住宅消费市场鼓励的信号。

  “鼓励住房消费”这几个字显得有点些刺眼。因为在此之前,贴上“鼓励消费”标签的政策,已经让公众吃了许多苦头。

  “鼓励消费”常常与“拉动内需”联袂登场。“鼓励消费”者似乎笃信:在具体的消费选择上,政府比公众更明智,能为公众指明该消费什么不该消费什么,这样,既有利于提升公众福利,又能促进宏观经济的健康发展。然而,我始终怀疑,公众的消费选择是否真的要靠政策鼓励?即使政府真的无所不知,公众口袋里的钱总是有定数的,只要人们头脑里还有些量入为出的生活常识,政策“鼓励”就能让公众心甘情愿掏出钱来吗?

  事实上,审视那些号称“鼓励消费”的经济政策,往往具有某些“强制”色彩。福利分房政策被取消后,完备的住房保障体系迟迟不见踪影,经济适用房建成了豪宅。除了贷款购买价格居高不下的商品房,公众几乎别无选择。当然,一连串的数据可以证明“鼓励住房消费”成效显著。不过,消费者掏钱借钱买房,是“鼓励”的结果,还是严酷市场格局下的无奈选择,就很难说了。

  更为重要的是,“鼓励消费”的政策,对于宏观经济发展也并非全是福音。因为只要公众的收入是稳定的,“鼓励”某一方面的消费,必然挤占其他方面的消费份额,造成房地产行业的欣欣向荣与其他产业的日渐萎缩,不利于宏观经济的健康发展。

  (8月22日《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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