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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你听证了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4:13 大河网-河南商报

  昨日,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表示,到今年年底,全国所有城镇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并逐步提高收费标准,原则上达到每吨污水收费0.8元。(详见今日本报A05版)

  又闻涨价声,而且涨幅不小,涉及全国城镇。用水要收治污费,大道理上说得通,但对于这次全国范围内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做法,笔者仍有疑问。

  很想知道,这每吨0.8元的收费标准是如何计算出来的,有没有经过专家学者科学论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并经过严格的听证呢?自来水是公众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公共资源,以自来水使用量为收费参照的污水处理费,其价格标准变动再小,也会牵动整个社会敏感的神经。因此,污水处理费调价,必须经过充分的酝酿、听证,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并得到公众的理解与认可。党中央和国务院也曾多次表示,必须健全社会公示、社会听证等制度,让人民群众更广泛地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

  更大的疏忽在于,对于那些统一治理污水的城市,征收污水处理费,称得上天经地义。但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在宣布全国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同时,也承认我国还有278个城市没有建成污水处理厂。对于这么多连污水处理厂的影子也不见的城市来说,开征污水处理费合法性何在呢?

  从公众角度来说,既然我付出了费用,就要得到相关的服务,享受相应的权利——付了污水处理费,我就要看到我造成的污水确实得到了处理。既然许多城市没有污水处理厂,污水直接排入江河湖海了。没有“治污”还要收费,看来难度不小。

  而且,污水治理属于市场无法提供的公共服务,本来就属于政府公共投入的范畴。把相关费用都转嫁到公众身上,存在责任外卸、风险转移之嫌。而在设施不到位,无法提供公共服务的情况下,面向公众收费,既违背市场规律,又像是在滥用权力。由此,笔者不能不质疑,即使交上了莫须有的“污水处理费”,这些钱又能用到哪里呢?

  ■练洪洋(媒体从业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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