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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版权费谁说了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4:13 大河网-河南商报

  昨日起,国家版权局公示卡拉OK版权费的收费标准,拟对每间KTV包房每天收取12元人民币。

  这个标准的出台,不禁让人产生疑问。7月18日,文化部宣布将启动“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建立通过点击率收取音乐版权费用的模式;现在,国家版权局公示的收费标准是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收取使用费。哪种收费模式更科学更合理,目前尚无定

论,但终归只能选用一个标准进行管理。否则,会引起不必要的市场纠纷。

  而且,卡拉OK版权费的收取本该是一种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交换,并非行政收费行为。相关权力部门只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监管部门,不应该是收费主体。但政府职能部门直接控股的有限公司参与收费却难免让公众猜疑。

  此外,国家版权局的有关负责人曾表示“卡拉OK经营者不应将版权使用费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但在实际操作中,是否有足够的措施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却让人存疑。因为,北京已有KTV企业大幅提高包厢价格的行为不禁让人担忧:最终可能还是消费者埋单。

  (8月22日《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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