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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商先封阳台后下通知 业主:多出费用怎么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4:13 大河网-河南商报

  本报讯(记者刘高桥)购房合同里写明的房子南阳台不封闭,签订合同5个月后,业主却收到阳台封闭变更通知书,由此多出的费用成了业主的头疼事。

  阳台封闭后业主才收到变更通知

  今年3月份,吴先生在郑州市长江路与大学路交叉口的兰亭名苑花38.8万余元,买

了一套期房。

  8月21日,吴先生收到该小区所属房地产公司——河南兰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寄来的关于阳台设计变更的通知,上面写到“根据河南省城乡建筑设计院的关于阳台变更的通知,在施工过程中将5#、6#、7#、8#、9#、20#、21#楼南阳台封闭。”

  业主:阳台封闭后多出费用咋办

  吴先生说,南阳台封闭后房屋面积就会多出3平方米左右,按照当初购买时的房价,就要补交9000元左右。

  按有关契税方面的规定,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税率就是4%。

  “我的房子是142.4平方米,阳台封闭后面积就会超过144平方米,这样,我还得再支付7775元的契税。”吴先生说,除房款和契税会增加将近2万元外,像物业管理费、暖气费等都会因房屋面积增加而增加。

  “这些多出的费用是由房地产公司私自变更造成的,他们要拿出个既合理又让我们业主满意的解决方法。”吴先生说。

  房地产公司:封闭阳台为小区整体美观

  在楼盘现场,河南兰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蔡殿涛说,交房后害怕业主在自行封闭阳台时,在材料、颜色的选择上不同,他们将阳台封闭,是为了小区整体上更美观。

  对于封闭南阳台造成的房屋面积扩大一事,

  蔡殿涛说,根据合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同时,蔡殿涛说,他们小区的阳台大都是5.6平方米左右,考虑到业主的利益,超出3%后的房款,将由房地产公司负担。

  “先变更再通知”业界常见

  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的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蔡殿涛介绍,对阳台进行变更,今年6月份就开始了,由于当初设计单位没及时下达设计变更通知,他们也没有通知业主阳台已经封闭。直到8月16日河南省城乡建筑设计院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后,他们才开始邮寄给业主。蔡殿涛称,被封闭阳台的共有80户。

  “先对阳台实施变更,变更完后再通知业主,不符合常规,但这样的现象房地产界很普遍。”蔡殿涛说他们公司目前正对此事进行协商,以妥善解决。

  房管局:房地产公司违约

  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稽查科一名支姓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说,不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在没有通知业主的情况下就对阳台进行封闭,房地产公司做法违约。

  这名工作人员说,出现这种情况后,业主可以和房地产公司进行协商,如果达不成协议,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房地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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