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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无约定车位归业主共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5:03 大河网-河南日报

  

物权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无约定车位归业主共有
强调“平等保护”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康生22日在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汇报物权法草案的修改情况时表示,制定物权法,既要体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也要体现对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

  无约定车位归业主共有

  小区的车库和车位到底归谁所有?正在进行第五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有了新的“说法”。草案四次审议稿第七十五条第二款曾规定:“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草案五次审议稿将这一款修改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委员会能否成诉讼主体暂不作规定

  近年来,随着居民依法维权意识的提高,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事情时有耳闻。那么,业主委员会能否作为诉讼的主体?正在审议的物权法草案第五次审议稿,审慎地给出了“暂不作规定”的答案。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康生解释说,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没有独立的财产,难以承担败诉后的民事责任,建议删去这一规定。

  土地承包期限作出新规定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一章中增加关于承包期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综合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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