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回收废品“替盗贼销赃”要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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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5:04 大河网-河南日报 |
正在杭州市政府网站上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杭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规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回收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回收的其他物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收购时,发现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或者来源不明的市政公用设施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⑤3(岳德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