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公告:摩托载客可没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5:35 华商网-华商晨报

  昨日,沈阳市正式发布了《沈阳市关于开展集中整治摩托车无牌无证、非法营运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对摩托车违法从事营运活动的,除由交通部门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其停止营运外,还将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无证驾驶最严处罚=罚2000元+拘留15天

  专项整治期间内,沈阳公安、交通、工商、行政执法等部门将对各地区的大型市场、超市、主要商业街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整治,对违规高发路段进行死看死守。

  据介绍,摩托车在禁行时间、禁行街路(青年大街、北京街、北陵大街)通行、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非法营运、碾压方砖违规停放等将成为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

  “除已取得沈阳市内通行牌照的摩托车外,其他摩托车一律禁止在沈市内三环路以内的道路上行驶。同时,严禁无证驾驶摩托车和驾驶无牌照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据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刘伟介绍,摩托车驾驶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其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对无证驾驶摩托车或者驾驶无牌照摩托车上路行驶的,一律扣留车辆,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无证驾驶摩托车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违法营运最严处罚=罚款2万元+没收车辆

  刘伟表示,摩托车从事载客营运活动也是此次整治的重点。对违法从事营运活动的,将由交通部门除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其停止营运外,并将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同时,也可以由工商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营运工具,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但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处罚。

  对在铺装人行道路上行驶、停放的摩托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处2000元以下罚款。

  《通告》同时明确,对阻碍行政机关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20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还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本报记者杨海峰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