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民工工伤增多让人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5:51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民工工伤事故增多

  来自四川的农民工王学丙,于去年7月到肥西长安窑厂二厂做机动车操作工。去年12月6号,在拉砖土坯进窑时,被砸伤左手大拇指,致使骨折,后经医院治疗诊断为“左手大拇指断裂粉碎”,丧失功能。王学丙后来提出工伤补偿要求,但找了几次,窑厂老板就是不同意。在肥西无亲无故的王学丙,只好向县劳动保障提出申诉。最后窑厂支付王学丙一次性

伤残补助金9800元。

  为了讨回这个公道,王学丙已花费了不少钱。“从四川到肥西,我跑了十几趟。幸亏劳动部门调解成功,不然还要花钱请律师打官司,我家里很穷,哪有钱来打官司呢?”在电话里,已回到四川老家养伤的王学丙接受采访时说。

  随着农村进城务工人口增多,劳动争议案件也随之大量上升。笔者在肥西县劳动部门采访时,随手翻阅案宗,就发现了不少案例:长丰县义井乡大中村农民陈欠欠,于2005年7月来到合肥鑫磊肠衣厂打工,7月9号下午,在操作机床过程中,左手小拇指不幸被机床绞断,今年6月份通过劳动部门鉴定为工伤。上派镇肥光村田铺队一位农民在安徽庐南建安公司当木工,去年2月28号下午在一建筑工地上拆模板时不幸跌伤,致其左踝关节骨折,左胫骨骨折,后通过劳动部门鉴定为工伤……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肥西县劳动保障部门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和维权监督力度,依法及时处理民工工伤事故案件。据县劳动保障局培训就业科周春余介绍,近年来,他们已累计处理民工工伤事故案件50起,单今年上半年就受理了15起,处理成功率超过80%%。

  工伤保险遭遇尴尬

  2004年1月1日,我国颁布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其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虽然法律规定工伤保险为强制保险,但事实却不尽如人意。笔者走访不少建筑工地时得知,施工队的包工头并没有让全部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而只是部分参保,有的比例还不到20%%,逃保、漏保情况严重。

  农民工工伤保险处境“尴尬”,原因何在?笔者走访肥西县劳动保障部门时了解到,主要原因有四:首先保费太高,如在建筑行业,大部分用人单位表示,如果让他们自己选择是参加保险还是风险自留的话,他们更愿意选择风险自留。一位民工要获得10000元的保障,用人单位每月需为其支付100元左右的保费。用人单位普遍感觉为其全部施工人员投保,成本太高。其次是侥幸心理,认为倒霉的事件不会正好落在自己头上,所以不愿通过社会保险来分担风险。出了事,大不了自己兜着,以私了的方式解决。第三,虽然参加工伤保险后,在出险时能获得赔付,但也会因此而使重大安全事故曝光。一旦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着手调查工地安全隐患,则承建商不但要接受经济惩罚,而且会直接“影响企业形象”,妨碍以后的工程承包。所以工伤事故发生后,不少企业主想方设法瞒报,暗地私了来解决问题,进而限制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实施。第四,现在工程层层转包、分包,用人单位相互推诿扯皮,也导致了工伤保险很难落实到位。不少农民工维权意识淡薄,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据,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劳动监察部门也无从查起,从而导致工伤保险理赔难。

  出门找工要关注保险

  针对一些中小民营企业和高危行业忽视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现实,有关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农民工出门找工时,一定要关注工伤保险事宜,与雇主签订相关合同。

  据调查,目前发生工伤事故主要集中在化学品制造、非煤矿山、建筑、车床刨铣等高危行业。因此,民工外出打工时尽量不要到经济实力和承担风险能力太弱的小企业从业。肥西县上派镇有个加工铝合金门窗的个体老板,花1万多元钱买了台铝合金门窗加工机器,雇了一名民工操作。今年3月,这名民工在干活时左手指被机器轧伤,个体老板仅为其支付1000元医疗费后,就溜之大吉。

  另外,有些企业规模虽然比较大,但企业主不讲诚信,发生工伤事故后,往往采取拖的战术。民工即使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却拿不到合同文本,一旦发生工伤,民工就拿不出有效证据。2005年10月,上派镇农民张某在某建筑公司工地施工时不慎跌伤,致左胫骨骨折。当他向该公司索要工伤赔偿时,公司却以张某拿不出用工合同为由而予以拒绝。目前,该县劳动部门已介入此案调查。

  对此,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农民工,一定要到那些规模比较大、各种管理措施比较规范的企业从业。

  编织“农民工工伤安全网”

  有关调查统计显示,目前我省向外输出农民工已达800多万人,其中有40%%的民工在高危行业从业。如此庞大的就业大军,长期以来一直是城市的边缘群体,成为保险的“真空人群”。如何让工伤保险成为每个劳动者都能享受到的“安全网”,已经引起各级管理部门的重视,

  据了解,我省有关部门已经制定了一个强制推行农民工工伤保险三年计划。根据计划,2006年底,全省9个产煤市在国有重点煤矿、国有地方煤矿已经参保的基础上,将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纳入工伤保险,实现所有煤矿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继续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使农民工参保率达到50%%以上。2007年,重点推进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各统筹地区要实现半数以上的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2008年底前,实现全部煤矿、非煤矿山,大部分建筑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高风险企业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省劳动保障厅工伤处负责人透露,我省各地将畅通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的渠道。在保持工伤保险制度框架的前提下,针对农民工流动就业的特点,将对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环节做好服务工作。另外规定,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其按时享受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本人可选择一次性领取。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