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烟判刑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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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5:51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日前,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经营卷烟案作出一审判决,销售假烟的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现年30岁的何某系福建省云霄县无业人员。2005年11月至2006年1月间,何某在无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两次通过托运方式,从厦门购进假烟在马鞍山市销售,销售金额达7355元。此外,2006年1月13日上午,马鞍山市烟草专卖局在何某租住的民房内查获何 某准备销售而尚未售出的假烟411.7条,货值8.6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无烟草批发、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何某能自愿认罪,法院酌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华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