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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申请见义勇为称号只为儿子中学毕业加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6:15 大洋网-广州日报

  

老父申请见义勇为称号只为儿子中学毕业加分
本报讯 前不久,在福建省南平市,市民任建平把公安局给告了,理由是:他于2003年在河里救了一个女子,去年向当地公安分局申请认定为“见义勇为”,但公安分局只认定为助人为乐,不属于见义勇为,由此引发了官司。2003年的事情,任建平为何要等到2005年才申请呢?原来,当年,他了解到,南平市有一个政策,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本人或其子女在中考和高考时都可以享受加分。任建平的孩子正在上初二,为了孩子的前程,任建平才为了这个“见义勇为”的名分与公安较上了劲。

  案由

  救人后申请“见义勇为”称号被拒

  据任建平说,2003年8月,他在河里救了一个女子,当时他游到落水者身边时,那个女人死命抱住他,他费了好大劲儿才将她托到安全地带。

  2005年4月,任建平向当地公安分局提出了申请,要求确认自己两年前在水中救人的行为是见义勇为。

  2006年3月28日,当地的延平区公安分局作出答复,认定任建平救人的行为仅属于游泳中常见的互助友爱的行为,不属于见义勇为。对这个答复,任非常不满。

  公安部门说,被救者的陈述与任建平所说的不太一样,因此无法做出见义勇为的认定。

  随后,记者找到了被救的当事人金淑娥。金淑娥说当时她和丈夫一起在河里游泳,自己刚学游泳,水性一般,不小心一脚踩空,吓得大声呼叫。当时,的确是任建平托了她一把,把她托到了站得住的地方。

  争议:

  自身无危险是否构成“见义勇为”

  施救者和被救者的说法不太一样,记者找到了当时的目击者庞建中,他和任建平与金淑娥都是朋友。庞建中说,当时如果任建平没有去救援,金女士很有可能就出事了。虽然证人的陈述对任建平非常有利,不过公安部门还是认为任建平的行为只是助人为乐,还没有达到见义勇为的程度。

  在采访中,任建平出示了《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其中规定:抢险救灾、舍己救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任建平认为自己的行为符合这一条。公安部门则表示,构成见义勇为有两个条件,一个是情况要危急,第二,个人要有勇气。而任建平只是在水位较浅的情况下扶了金女士一把,不至于对他本人造成危害。

  判决:

  当地公安局需重新作出行政确认

  2006年4月30日,任建平将延平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被告所作出的对其行为不予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的复函,同时要求法院确认他的行为是见义勇为。

  今年8月,当地的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被告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区分局和该分局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作出的关于对任建平申报见义勇为行为不予确认的复函,理由是公安局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交作出这份复函的证据和依据;驳回原告任建平要求判定其救人事实成立和确认其救人行为属于见义勇为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任建平平时特别爱帮助人,为什么这次对见义勇为的称号这么较真?原来,他有一个儿子,正在读初二。2005年,他了解到福建省有一项政策,获得见义勇为称号人员子女在中考和高考中可加分,他就想帮儿子加点分。记者了解到,南平市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本人或其子女在中考中可以享受6分到15分不等的加分。任建平就是为了儿子的前程,才与公安较上了劲。(据央视《今日说法》)

  “见义勇为”有程度高低

  余凌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任建平这种行为从广义上来讲属于见义勇为行为。对于见义勇为行为,有关部门是根据情节以及对社会的贡献大小进行判断的,并给予相应奖励。见义勇为也有程度高低,而不能说一定是受伤了或者是牺牲了才能算见义勇为。

  对于法院的判决,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被告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提交有关的证据,在法律上就视它为没有证据,这种情况下,可以把原来的具体行政行为撤销掉。但是撤销后,是否确认“见义勇为”仍然应该由公安机关来做,法院不能够代替行政机关,认定这个行为到底是不是见义勇为行为。

  专家

  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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