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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远走异国偷窃同屋钱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6:1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毕征)一在穗的阿尔及利亚籍男子奥玛尔(音译)趁同屋“朋友”睡觉之际,盗走其3000欧元(折合人民币29117.7元),因此被控盗窃罪,于昨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其在庭上辩称自己是不愿受“朋友”胁迫,继续远走异国他乡,才出此下策。

  昨日庭上,奥玛尔承认自己偷了希尔米(音译)的3000欧元,却表示做出此举是迫

于无奈。据奥玛尔供述,他和希尔米是在伊斯坦布尔认识的,当时同说阿拉伯语的希尔米声称自己要来中国开贸易公司,邀请精通四国语言的奥玛尔一同来中国发展。2006年4月,奥玛尔权衡之后,放弃了在伊斯坦布尔某足球队踢球的机会,与希尔米一同来中国。来到中国后,希尔米未如约开贸易公司,雇他当助理,反而又向奥玛尔提出一同去美国发展的计划。奥玛尔此时感觉不安,决意回国,不再跟随希尔米去美国,二人由此发生争执。

  今年4月13日清早,奥玛尔在广州某宾馆507号房,趁同住人希尔米尚在睡梦当中,窃走其3000欧元逃离。随后,奥玛尔拿此钱在飞机场购买了一张几天后的飞机票,打算回国。在此后几天里,他对自己的偷窃行为十分内疚,便又折回宾馆,归还了希尔米2000欧元、200元人民币及用赃款购买的机票确认券。希尔米却认为奥玛尔盗窃了不止3000欧元,与其产生争议,并扣留了其护照,还将身无分文的奥玛尔赶出了宾馆。

  一个星期后,走投无路的奥玛尔选择了报警。昨日庭上,奥玛尔每说到激动之处,就会用手敲击桌椅,眼泪一颗颗往下掉。法官当庭宣判:奥玛尔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退赃、自首情节,可减轻处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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