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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国宝罚两万已是上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6:1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据《法制日报》报道,备受关注的浙江省缙云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仙都摩崖题记石刻“铁城”遭《大旗英雄传》剧组破坏一事,8月18日终于有了定论。缙云县作出文化行政处罚决定,对《大旗英雄传》剧组处以2万元的罚款。

  8月21日,记者致电浙江省缙云县文化广电新闻管理局执法大队,该大队一位负责人表示,按照有关条款,罚款2万元已是处罚的上限。

  缙云县仙都风景区内的摩崖石刻“铁城”是按明代书法家郝敬的书法刻下的,为仙都5大摩崖石刻之一,2001年被列为第5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去年5月,由广东强视影业传媒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投资的《大旗英雄传》剧组到仙都风景区拍摄外景。因为嫌“铁城”摩崖石刻影响拍摄,剧组在石刻上喷了涂料遮盖两个大字。拍摄结束后,仅留下2000元清洗费用后离去。仙都景区在清洗涂料后发现,摩崖石刻已遭到腐蚀。浙江省文物监察总队经实地调查认为:摩崖石刻遭受损毁程度为涂污,剧组在文保单位拍摄,没有报批,属于违法行为。

  有关法律界人士指出,“大旗事件”已经不单纯是一个孤立的个案,有更多的剧组和风景区正在静观事态发展。“大旗事件”的“判决”必然对类似行为作出直接的价值引导。而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为“毁坏国宝”埋单的上限只是区区2万元,能否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恐怕令人堪忧。

  记者还了解到,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大旗英雄传》剧组马上缴纳了罚款,同时主动拿出6万元作为当地文物保护经费。这不禁从另一面反映了法律的软弱和无奈。

  (李建平)

  两万元罚单让法律蒙羞

  文物部门对《大旗英雄传》剧组“石刻门”事件开出2万元罚单后,引来的是一片嘘声。

  联想到前不久《无极》剧组因破坏碧沽天池被罚9万元的消息,人们不禁要问:如此低廉的过失成本,能惩戒破坏景观和文物的当事人吗?能震慑“影视袭景”的后来者吗?

  也许执法部门也有苦衷,处罚须于法有据,且已经执行了处罚规定的上限。

  无论是2万元,还是9万元,都让人感到有什么被羞辱了,是公众良知,还是媒体舆论,是执法部门,抑或是法律本身?

  据说,摩崖石刻无价,因为它是不可复制的珍稀文物;据说,碧沽天池恢复原有的生态要长达几年,因为环境生态有自身生长的节奏。名胜文物是文化与历史的一部分,因为贵乎稀有,所以人们珍重;因为珍重,所以它被损毁时,人们才感到痛惜和愤慨。人们不仅要求当事人为自己的过失付出代价,也期许对后来者有所震慑。而这,正是法律所要和所能承担的功能:惩前毖后。

  如果是法律的软弱,是否应当加以修改呢?法律公正的尺度就是过罚相当,罚与过之间的动态调整,就是法律渐进的过程。

  这并非苛求,仅仅是为了名胜文物不在视线中消失,为了法律和良知不再因为无奈而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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