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击音响市场收缴盗版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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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6:15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当日,执法部门收缴了一大批盗版音像光碟,同时处罚过期许可证,并让部分经营者签订了有关协议,遵守反盗版规定。 据了解,这次“百日行动”将持续到今年10月初,将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维护佛山市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促进当地音像和计算机软件产业的繁荣发展。 收缴小店盗版碟1576份 昨日上午10时,记者随着“反盗”行动组来到了弼塘东一街。行动组首先进入了一家经营复印生意的小店,发现这家的印刷许可证的期限已过,本应今年1月1日就须续期。有关执法人员说,这种违法经营的情况不少见,将严厉处罚。 接着,再进入一家音像经营店,在走入店门时,大大方方摆放在柜台上出售的大堆简易包装影碟映入眼帘。执法人员即时辨认出这是盗版碟,立即上前去查封,居然有1576份。店主以经营不顺、小生意等理由拒绝查封(见上图)。 但是,面对执法人员的解释和对盗版制品危害性的讲述,他终于在查处的有关单据上签上名字。相关处理有待进一步调查和核实。 最后,行动组还特意来到了市内一家较大的光碟生产厂家新金声电子有限公司,作为一个源头生产厂家,这里所生产的光碟经检查被认定为正版。 经营盗版逾百张 吊销经营许可证 记者从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了解到,今年7月15日至8月15日为公示期,各音像、计算机软件制品经营单位可通过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将盗版制品主动上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说明情况。 主动上缴不追究 据悉,公示期内,凡主动上缴盗版制品并说明情况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再追究其责任。 今年8月16日至10月1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对一次经营盗版音像制品数量不足100张的经营单位,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制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对一次经营盗版制品数量100张以上或者两次因经营盗版制品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行政许可部门可依法吊销其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经营盗版制品涉嫌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今年年底至2007年初,行政许可部门将对各音像出版、复制单位进行年检登记。对公示期结束后继续经营盗版制品的单位,无论数量多少,行政许可部门将依法不予登记或者暂缓登记。 相关专题:反盗版百日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