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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客运附加费停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6:21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邓姣)昨日,记者从市征费局获悉,全市已停止征收出租汽车客运附加费,已预缴客运附加费的出租车车主,请尽快到征费部门申请退费。此举旨在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的收费行为,减轻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负担,打击“黑车”。

  市征费局有关人士表示,由于预缴金额已进入市财政,因此退还金额采用抵扣方式,用于冲抵车主以后的养路费。车辆所有者,持出租车预缴客运附加费的收据或缴讫证原件

及复印件、车辆信息卡,即可到缴费的征稽所申办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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