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回笼票” 鄂州一餐馆老板被罚三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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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6:55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王德华 通讯员 赵德程 柯艾明)昨日,因使用“回笼票”,鄂州一餐馆老板按规定交纳了3000元罚款。 7月上旬,一顾客在该餐馆用餐后索要发票,服务员将别人在其他酒店消费后的发票给了他,并加盖了该店印章。该顾客将发票寄到鄂州市税务局举报后,税务部门调查确认,该店未按规定使用发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遂依法对该餐馆 罚款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