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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突发事件先救护未成年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7:23 大众网-大众日报

  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确立未成年人优先原则,并强化政府、社会和家庭的责任等,力求以此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

  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自1992年施行。而最近几年,校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不少青少年沉溺于网吧无法自拔,少年犯罪呈低龄化趋势,父母对子女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

而不当等一些新问题的出现,使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据介绍,此次修改法律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包括:法律执法主体责任不够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家长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校园安全问题;流浪、乞讨、失去监护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的救助问题;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等等。

  而国际普遍认同的儿童优先原则在这部法律的修订草案中也得到了体现,草案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工作,要把“优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作为一项原则。其他如“公共场所和学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等在草案中也予以明确。

  草案还就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等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草案规定,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酒吧、歌舞娱乐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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