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八条铁律防教育乱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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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7:26 潇湘晨报 |
本报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长沙市中小学8月25日就开始报到了,在昨日召开的长沙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大会上,长沙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李科明表示,“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30%,同时严禁基层政府和部门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取任何费用”。 长沙出台了八条纪律以确保这些规定落到实处。这八条纪律是:严禁在市物价局、 财政局、教育局三家的规定之外擅立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向学生收费;严禁强迫学校、师生统一订购省定书目之外的各类文字、音像教辅资料和课外图书、知识读本和报刊杂志;严禁向学校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以及向学校挤占挪用平调教育经费;严禁违反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以及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禁各中小学成建制补课或以任何名义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严禁各类学校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与招生挂钩的捐资助学费;严禁不按规定使用市财政统一制发的收款收据收取费用;严禁学校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公款私存,设置小金库,记账补账。对违反以上规定和纪律的,坚决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根据规定,长沙今年不得再审批新的改制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防止以改制为名高收费。民办教育培训学校收费一律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长沙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城市小学校服不论季节,每套不超过50元,中学校服不论季节每套不超过60元,特色校服高于此项规定的另报物价局核定,农村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班费按每生不超过4元,由班委会收取、管理和使用;长沙市已引进社会资金安装了健康饮用水分机处理系统的学校,按照“谁投资谁负责”和学生自愿原则,由投资方向接受服务的学生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费用,今后长沙市各级各类中小学不得再安装有偿服务性的饮用水系统。实习生 赵伊密 记者 胡力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