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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卡拉OK版权费怎样收还需明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7:30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将要征收卡拉OK版权费的消息一经发出,在文化娱乐行业就立刻引起强烈反响,至今质疑与争议声不断,使得国内迄今为止牵涉范围最广、数额最巨的版权收费行动仍未起步。

  从保护知识产权的角度讲,征收卡拉OK版权费,在打击盗版市场、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权利人收益不被忽略或侵吞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使用者利用权利人的作品进行营利,从而向权利人支付知识产权商业化运作的相关费用,是法治社会的题中之

义。但问题是,这一涉及金额巨大的收费现在却是扑朔迷离,让人有些云山雾罩。其中牵涉到的诸多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尽快向社会澄清,避免因信息传播扭曲造成的行业混乱和公众疑惑。

  比如,收费模式到底按照谁的标准进行?7月18日,文化部宣布即将启动“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要建立通过点击率向KTV收取音乐版权费用的模式;7月20日,国家版权局表示,KTV要按照营业面积向中国音像版权集体管理协会交费。不管哪种收费模式更合理,终归是用一个标准进行管理才行。否则,会引起不必要的市场纠纷。不仅如此,卡拉OK版权费的收取本该是一种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交换,并非行政收费行为。相关权力部门只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监管部门,不应该是收费主体,但政府职能部门直接控股的有限公司参与收费却让公众不可能不产生误解。显然,这样的问题不解决,会产生较为负面的社会影响。此外,国家版权局的有关负责人曾表示“卡拉OK经营者不应将版权使用费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但在实际操作中,是否有足够的措施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却让人存疑。因为,北京KTV企业钱柜大幅提高包厢价格的行为无法不让人担忧。当然,关于收取卡拉OK版权费需要明晰的地方远不止这些,但这些却是在明确时不能忽略的方面。

  可是,不管如何需要明晰的地方有多少,必须注意的一点是:市场的归市场,权力的归权力。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作为要和市场行为划清界限,公权力部门要将自己的行为约束在法律之内。凡是市场能够自发调节可以解决的问题,权力部门就没有必要插手其中。这不仅有利于产业链条的形成,也有利于权力部门置于利益纠纷之外的公正形象与社会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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