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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电子眼”不能只盯着老百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8:04 南方网
  新华网 

  “电子眼”现在是城市交通管理的主要工具之一,安徽地级市每年都能“逮住”千余辆违章的机动车。一般是先在本地媒体上曝光,然后接受处罚。“逮住”车辆中不乏执法部门及政府官员的车辆,可笔者注意到,这些车辆的牌号很少在报纸上曝光,有些甚至免于处罚。日前,黄山市公安局一位局长表示,“电子眼”不能只“盯着”老百姓的车,对执法单位和政府官员的违章车辆也要处罚到位,绝不能护短。(据《新安晚报》报道)

  “电子眼”顾名思义,有“眼”的功能,但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电子眼”还分辨不出哪个是警车、官车,哪个是老百姓的车。黄山市公安局长的一番话,让我们知道了这“电子眼”还是一双出了问题的“眼”。

  2004年5月1日颁布实施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上面有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权车”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识灯具,不享有相应的道路优先通行权。笔者在马路上常看到,特权车呼啸而过,视红绿灯、电子眼如无物。路面交警多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此时电子眼会“铁面无私”,实录不误。结果如何?违章车辆曝光名单上看不到他们的名字,登报、曝光在多数地区成了老百姓的“专利”。

  也有例外:日前安徽省池州市交警部门通过当地媒体公布的交通违章车牌号中,就有多部警车牌照被曝光。该市公安机关要求,对违规警车要在公安机关内部予以通报,对屡闯红灯的聘用驾驶员将予以辞退,闯红灯车辆单位负责人向市局党委作书面检查。此举群众拍手称快。

  “‘电子眼’不能只盯着老百姓”,是信息社会公正执法的重要方面。黄山市公安局负责人的表态,表明了已经有执法部门的领导开始重视此事。随着法规进一步完善,执法手段的进一步电子化、信息化,如何保证“电子眼”的公正、公开、公平,该是值得关注的时候了。(偶正涛 李凌)(编辑:张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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