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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锯坏手不给报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8:06 沈阳网-沈阳今报

  今报讯(记者张雷实习生刘水婧)“手指头断了,整只手都攥不到一块儿。今后怎么办?”26岁的李志国眼圈红了。他惟一的指望是,老板能尽快付他2.5万的工伤赔偿。

  2005年10月28日凌晨1点30分,李志国已经连续工作18个小时,望着小山一样高的鞋楦子和嗡嗡作响的电锯,又叹了口气。

  突然间,一阵剧痛从手上传来,他的手被锯伤了。老板将他送到了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医疗诊断为“小指伸腱断裂”等。其间,老板为他付了1万多元的药费。但因为没签约,出院后老板一直没有为他申报工伤。

  在律师的帮助下,李志国自己向东陵区劳动局进行申报工伤。劳动局表示,职工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认为不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10天过去了,用人单位没有提供相关材料。60天内,单位没有向市劳动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工伤认定生效。

  随后,李志国又申请了伤残等级鉴定,鉴定的结论为九级伤残。为了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李志国再次向东陵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仲裁科裁定,李志国工作的鞋厂向他赔偿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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