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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局公示卡拉OK版权费收费标准增收版权费,包房涨价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8:07 贵州都市报

  贵阳部分娱乐场所经营者表示不会涨价;但消费者普遍认为版权费会被“转嫁”给顾客

  金黔在线讯 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人民币(含音乐与MV两类作品使用费)———8月21日,国家版权局向社会公示对卡拉OK厅收取版权费的收费标准,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昨日,记者走访了贵阳部分娱乐场所和消费者,大部分经营者均不愿意对该标准发表看法,而消费者则普遍认为这些费用会被转嫁到顾客的身上。

  昨日下午,记者走访了贵阳部分有KTV包房的娱乐场所,经营者都表示不愿意对该标准发表看法,也未接到上级管理部门关于收取版权费的通知。但大多数经营者表示,即便要向每间包房每天收取12元的版权费,他们的KTV包房也不会因此而涨价,不会把这部分费用转嫁到顾客的身上。

  相对于经营者,消费者的反应要强烈得多。接受采访的数十名消费者都认为,每天12元的版权费最终会由消费者来掏腰包。以下几位消费者的观点颇具代表性:

  龙先生(32岁,个体户):商家肯定会承诺不把版权费转嫁到顾客的身上,但有一点是不争的事实,收取版权费意味着商家的经营成本增加。如果要保证经营利润,肯定得提高KTV包房的房费或钟点费,且加价的理由肯定不是因为被收取了版权费。

  高先生(39岁,自由职业):向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交纳一定的版权费,这本身无可厚非。西方发达国家已实行多年,成了社会的共识。每天12元的费用也不高,但是,在KTV包房唱歌,并不会只唱某一词曲作者、歌手的歌,这12元版权费应该付给谁?又该如何分配?商家如果购买的是正版音像制品,就意味着已经支付了版权费,这12元版权费算不算重复收费呢?

  熊女士(25岁,公司职员):国家有关单位、商家都口口声声地说这部分费用不会转嫁给消费者,有没有具体的规定或者措施来保证商家不把这部分费用转嫁给消费者?如果没有具体的措施,我认为商家不把版权费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的可能性很小。

  昨日,记者走访了省文化厅文化市场管理处和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处,两家单位的部门负责人均表示,没有接到上级关于向卡拉OK厅收取版权费的通知及文件。作者:杨君 李维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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