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图】犯罪档案横行西站无恶不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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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8:09 兰州晨报 | ||
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以胡松玉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从2004年10月至2006年3月的一年半时间里,共有组织地实施了各类刑事犯罪38起,其中:杀人未遂1起,抢劫5起,抢劫财物价值553 70元;故意伤害6起,致伤11人;盗窃1起;敲诈勒索14起,非法获利59500元;非法持有枪支2起;故意毁坏财物4起,财物价值11000余元;非法拘禁1起;诈骗1起;窝藏2起;组织淫秽表演2起。胡松玉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作恶累累,公安机关在侦办该案的过程中,仅立侦查案卷就达45卷、6000多页,各类卷宗的总字数达300万字之多。关键词一:暴力抢劫2005年11月的一天晚上,该团伙中的一名女性成员,在七里河区敦煌路某美容美发店上班时,发现在店内消费的党某手提包内装有大量现金,遂伙同其男友将党某携带大量现金等情况通过电话告知了团伙负责人,几人商议后,便指使该团伙中的多名成员窜至七里河区敦煌路,待党某出门后伺机抢劫。次日凌晨3时许,党某行至一毛厂什字时,这伙人上前抢劫现金5万元。 关键词二:称霸一方2005年7月,该团伙一人因琐事在建兰路休闲源舞吧同马某发生争执,为泄私愤,其纠集该团伙骨干成员十余人手持木棒、钢管等凶器,将受害人马某殴打致多处骨折,最后,这些歹徒竟残忍地将马某拉到黄河边,在马某呼喊不会游泳的情况下,将其脱光衣服扔进黄河。 关键词三:敲诈勒索2005年7月,该团伙的一名骨干成员为了给休闲源舞吧争抢生意,同西站另一舞吧的服务生发生矛盾,后将双方打斗的事告诉了团伙头目,几日后,该团伙纠集骨干成员二十余人找到那家舞吧老板丁某,以索要医药费为借口,通过砸场子、殴打丁某、骚扰其生意等暴力行为,敲诈勒索丁某现金6000元。 关键词四:受雇砸场2005年7月,犯罪嫌疑人李某为泄私愤,通过另外一人的介绍,雇用了该团伙6名骨干成员携带砍刀、钢管、石块等凶器,砸毁城关区一烤肉餐厅的冰柜、电视机等物品,造成对方损失达5000余元。[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