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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景区不得新建居民住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8:29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记者陈酿)在景区乱挖花草或乱建居民住宅的现象,在我省将得到改变。《安徽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昨天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为保护森林景区,其中明确规定,核心景区不得新建居民住宅。

  近年来,我省不少风景区屡屡出现违规建房问题,对景区风景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为杜绝这种情况的出现,昨天提交会议审议的该草案修改稿规定,在森林公园内建设的各项

设施,必须符合公园的整体规划,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建设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在主要景点和核心景区内,除必要的保护、游览和服务设施外,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等其他设施,更不允许建居民住宅。对在森林公园内新建的居民住宅,其建设规模、用地面积将实行严格控制。

  禁止在森林公园内擅自修建坟墓,已建成的公墓不得扩大范围,原有的除受国家保护具有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的以及依法建造的公墓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禁止在森林公园内的树木、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以及擅自采挖森林公园内的花草、树木、种子和药材,公园内的地形地貌也受到严格保护,禁止在公园内采石、挖沙、取土,违反该规定,草案修改稿规定,有关部门可根据情节不同,分别给予相应罚款,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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