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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该带头支付律师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8:39 法制日报

  前不久,我看到一篇文章,题目是《司法局钦点律师免费为公益事业提供法律服务》,该文还被广泛转载。该文提到,某司法局将10位名律师组成市、镇两级政府法律顾问团,免费为政府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看了此文之后,我们不禁有些错愕:司法局有权钦点律师吗?政府是律师公益服务的对象吗?

  律师是独立的职业群体。说它独立,就是指它具有完整的人格,在财产上、在管理

上、在业务上都不隶属于任何一个机构或组织。律师的独立性有助于依法办案,不受干扰,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尽管司法局对律师有监督的权力,但是,监督不是对律师指手画脚,不是对律师“一平二调”,也不是“钦点”律师提供免费服务。司法局无权干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财产等事务,包括律师的公益服务。以任何名义跨越这一界限,都是对律师私人权利和律师服务市场的干预!就是政府职责和行政行为的错位!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该司法局打着“公益”的旗号,竟然要律师免费为政府服务。我们要问,政府是公益服务的对象吗?回答是否定的。我们所说的公益服务是指律师为那些弱势群体、贫困人群或那些涉及到群体利益的事项提供免费或低费服务。政府是这些人群中的那类人群?那类都不是!在现实生活中,政府是能够呼风唤雨的强势群体!更可笑的是,该司法局还要律师为政府免费协助处理涉访案件。涉访案件是百姓与政府发生矛盾。在这一对矛盾中,百姓是弱势,而政府是强势。从公益服务出发,律师理应为弱势的百姓提供免费服务。但是,在该司法局的“钦点”下,律师却为强势的政府提供免费服务。在此,已看不到“公益”服务的影子。

  律师是法律服务业。律师通过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与当事人进行物质交换,并依此生存、维持和发展。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是商品,商品就有其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法律服务一旦进入交换,就会形成价格。法律服务是律师劳动所创造的,是有价的!在某种意义上讲,如果尊重知识,律师的服务价格就会更高。除了公益服务外,当事人包括政府获取律师的服务,必须通过到市场去购买。

  政府应当尊重律师的劳动。政府应当带头请律师,这标志着政府法制理念的提高!同时,政府也应当带头有偿请律师,这标志着政府劳动价值和市场观念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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