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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2元“房头费”搞坏卡拉OK版权一桶“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8:48 南方网
  广州日报网络版 东方愚

  管理学上一个有趣的定律叫“酒与污水定律”,意思是一匙酒倒进一桶污水,得到的是一桶污水;把一匙污水倒进一桶酒里,得到的还是一桶污水。显而易见,污水和酒的比例并不能决定这桶东西的性质,真正起决定作用的就是那一勺污水。

  有关部门日前公布卡拉OK厅版权使用费用标准,即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人

民币。这一类似于“人头税”的标准多少有些“污水”的味道,把原先规则越辩越明、脉络越理越顺的卡拉OK版权的一桶“酒”给搞坏了。

  争论背后是利益,这是铁打不动的理儿。卡拉OK版权费一年的收入就达数十亿元,面对如此庞大的一块蛋糕,难怪两个相关部门会乐此不疲地打起架来。对于中游的卡拉OK厅来说,转嫁成本是最惯常的手段了——君不见,现在北京钱柜所有包厢全线涨价,平均涨幅达到50%左右——虽然钱柜工作人员称涨价是“硬软件升级”的缘故,但鬼才相信升级竟然升得这么巧。作为业内龙头的北京钱柜这么一涨,势必会引起兄弟企业的一阵骚动,跟进涨价在所难免。

  这显然是一种财富掠夺。对卡拉OK音乐版权的保护天经地义,问题是事情演化到如今,有关部门的一纸收费标准给定了腔,消费者最终还是没能逃出埋单的宿命。虽然有关部门口口声声地称12元的收费“不是行政费用,不应由消费者承担”,但是约束机制的缺失使这种腔调变得苍白无力;相反,“不是行政收费,不必采取听证会的方式”却使得行政部门具有了“协同掠夺”之嫌。

  我国卡拉OK音乐版权维权风波一开始,采用的是一种市场化取向的操作方式,它要求权利人(音乐作品创作者、唱片公司)、版权商业代理者、卡拉OK经营者等行为主体均应有所承担。问题是,市场化不但要求主体多元,更要求方法得当,一个全方位、立体化的版权保护体系,市场运营、行政管理、集体管理、司法保护等元素都是不可或缺的,它旨在形成一种激励与惩治机制,使得市场化的取向不像墙头草一样随风而倒。

  然而,现在的情景多少令人有些失望。先不说12元“房头费”的征收方式合不合适,愈演愈烈的行政导向已与维权的初衷南辕北辙。我们当初想学香港的做法,协会与卡拉OK经营者达到协议,通过向后者收取版权费用共同维护行业的健康发展。但是我们偏偏忽略了香港做法最重要的两个环节,一是香港版权几乎无需经过任何官方程序,且版权费用的标准根据定期的市场评估、调查、统计或卡拉OK的播放频率来定,而非行政裁决,二是香港对肆意及不合理的提价行为进行严密的监控与管理,以防消费者蒙受不白之冤。

  从我国这场轰轰烈烈的卡拉OK版权风波竟然演变成一个劫贫济富的游戏足以可见,行政干预下的成本转嫁仍是中国各行业市场化改革最大的沉疴。日本音乐著名权协会因一直被垄断音乐著作权管理的政府部门保护而被批评为反竞争,现如今我国这方面的集权特征反倒越来越明显;集权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打着市场化的招牌;或许打着市场化的招牌也不可怕,可怕的是消费者的财富源源不断地被掠夺了,却没有申诉的权利或机会。包括卡拉OK业在内的与民生紧密相关的消费领域,都必须开门鼓励商业企业进入市场执行及管理领域,而不是由一帮红顶机构我行我素。毕竟,我们谁也不想让“××改革基本不成功”的惨淡论调一次次在我们耳畔响起。(编辑:张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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