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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同学要求也别在同学身上刻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8:50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 2004年4月,年仅11岁的朱娟在课堂上跟同桌李羽提了个要求:“帮我在手臂上刻几个字吧。”当天下午,李羽从家里带来一根缝衣针,趁没人注意,在朱娟的手臂上歪歪扭扭地刺下一个“忍”字。朱娟用长袖衣服把手臂遮得严严实实,但伤口开始红肿发炎。

  朱娟父母找到李羽,李羽顿时慌了神,一个劲解释:“是朱娟让我刻的!我是帮忙

的。”但朱娟父母以朱娟的名义将李羽和学校告上法庭,索赔5万元。

  六合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是朱娟主动要求李羽在自己身上刻字,但字确实是李羽刻上去的,必须承担责任;而连朱娟的父母都没能及时发现女儿身上的字,怎能强求学校的老师发现呢,因此学校没有过错。

  法院判决李羽赔偿医疗费用80元,精神损失费2000元。朱娟的父母不服,向南京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近日,经调解,在认定学校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学校自愿补偿朱娟2000元,李羽赔偿朱娟各项损失2080元,并书面向朱娟道歉。(文中人物系化名)陆民叶子青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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