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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身边的兔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8:51 淄博新闻网

  常言道“兔子不吃窝边草”,可淄川经济开发区某企业却有两名这样的“兔子”,他们把“黑手”伸向了自己的同事。警方提示:警惕身边的“兔子”。

  淄川区的男青年刘某、孙某与牛某是一个公司的同事,而且宿舍相邻。2006年5月份,牛某花一千多元钱购买了一部新手机,刘某垂涎欲滴,与孙某商量好将牛某的手机偷来自己使用。

  2006年6月9日晚10时许,刘某与孙某见牛某将手机放在宿舍内后即外出上厕所,二人便一人在厕所门口放风,另一人从牛某宿舍内将手机偷出并将手机藏在了楼下的草丛中。后当牛某告知其二人手机被盗后,二人还假装帮助牛某在宿舍内寻找。未找到手机的牛某怀疑是刘、孙二人所为,便将此事告知了家人,后其家人向黄家铺派出所报了案。经过民警调查,涉嫌盗窃手机的刘某、孙某二人如实向民警供述了盗窃手机的整个过程,派出所依法对其二人作出了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警方提示: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人们在正常的交往中,一定要提高警惕,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以防他人盗取,让你免受损失。做为受害单位要完善各种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在使用员工前,要对员工进行了解;在遭遇不法侵害后,受害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使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石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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