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保障部门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每用一名童工每月罚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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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8:51 淄博新闻网 |
本报讯 (记者刘洪霞 通讯员岳强)昨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维护未成年工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市劳动保障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内容包括:各类企业建立招用人员登记检查制度情况;各类企业招用人员 录用登记材料和劳动合同书;职业介绍机构建立求职人员身份核实登记制度情况;用人单位在健康检查、禁忌工种、工作强度等方面执行国家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规定情况。检查范围重点是纺织、服装、制造、餐饮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大量招用农民工的企业。对使用童工或者拒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用人单位,将依法严查,决不姑息。 据介绍,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予以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