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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难道工资低于1600的人是可耻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8:54 四川新闻网

  椿桦

  去年,在举国上下唇枪舌剑地为个税起征点进行论战之际,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任正隆委员语出惊人,他说:个税起征点不宜太高,因为交税也是公民的权利,起征点太高就剥夺了低收入者作为“纳税人”的荣誉。当然,这句著名的论断很快被众口一词地证实为残酷且不合逻辑的,同时还被一些网友列入“2005年度十大无耻语录”之列。不过,

现在我倒是越来越感觉到,从某种意义上来理解,任委员说的这番话还是在理的。

  “在北京工作的居住证持有者李女士因月薪不足1600元无法续签绿卡”(《华夏时报》8月22日)的新闻说到:以李女士为代表的相当一部分外地在京人士,因为收入低而无法获得光荣的完税证明,即使个别月份没有达到个税起征点,人事部门照样会将绿卡续签者拒之门外。北京市控制人口增长的苦衷,在下深表理解。但是,以进京务工者对税收贡献的多少来作为进京的又一道门槛就不好理解了。这是否正好佐证了任正隆委员当初的论断所包含的现实意义?是否同时意味着公共政策也可以对低收入者不能纳税进行惩罚或者人格歧视?

  在为北京这一与人性化背道而驰的政策进行辩解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彭剑锋的逻辑似乎也有失人性。他说,“有没有绿卡,对生活没什么影响。”“完税证明比较能体现劳动力的价值。”事实上,如果这位教授的子女因为没有绿卡,而不能顺利上学,他可能就不会发表“对生活没有影响”之高见;如果他同时读一读“上海一家效益很好的医院领导年薪十几万,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成为后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标准”(《工人日报》8月22日)这条新闻,也不会认为“完税证明比较能体现劳动力的价值。”在目前用工形势下,不干活的领导拿十几万元,累弯了腰的职工工资随着政府的政策,从以前的690元标准调到现在的750元标准,算是遵纪守法的惯常行为了。但工资低就一定表明外地人为北京所做的贡献低,劳动价值也低吗?显然,那是不熟悉中国国情的论断,也是打着学术的旗号对低收入者的一种歧视。假如有一天,不熟悉国情的中国教授彭剑峰不得不依靠自己挥汗如雨地一手握着瓦刀一手拿着砖块建设着自己的居室;假如他花园式的居室长期无人打理,他一定会对自己的理论深表怀疑!

  我非常愿意相信,作为专家的任正隆、彭剑峰与作为政府部门的北京市人事局,他们的学识不至于不懂得“纳税人”的含义。根据国际通行的经济学理念,包括乞丐在内的任何一个国民都是纳税人,因为人只要还有一口气在,就会消费,只要消费就会纳税,所谓“死亡与纳税均不可避免”是也。而从我国目前的税收比例来看,商品税至少占个税收入的6倍以上。可见,即使是乞丐也有理由以纳税人身份而充分享受“光荣”。遗憾的是,有那么一些人总是喜欢那看得见的小数目,对看不见的大数目难免流露出鄙夷的神情。

  这种鄙夷在不再缴纳农业税的农民身上,同样有充分的发挥。不久前,湖南常宁的一位名叫蒋石林的农民以纳税人身份将当地财政局告上法庭,要求认定财政局超出年度预算购买两辆小车的行为违法。但是该局局长大人不屑地表示:现在已经取消农业税,你有纳税人的资格吗?看来,没有直接纳税是真的无法享受纳税人的荣誉啊。

  那么,低收入纳税人的荣誉到哪去了?寻找其去向,至少可以在两条道上找到:一条道叫“隐蔽税制”。咱们共和国的公民虽然通过消费向国家纳了税,但是由于我们不像西方国家那样,直接在消费发票上注明你纳税的明细情况,所以纳税人的身份不明确;另一条道叫“唯税是举政绩观”,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财政收入与经济形象,对纳税大户出台了不少倾斜性的政策,如给“纳税大户子女中考加20分”、“企业老板给当地政府干部打分决定去留”,甚至“为外国商人划出专门的居住区”等。这些政策对低收入者的纳税荣誉感显然也是一种伤害。

  张楚唱到:“孤独的人是可耻的”,因为“这是一个恋爱的季节/空气里都是情侣的味道/大家应该互相微笑。”在我看来,低收入者又何尝不是孤独而可耻的?因为:周围充满了歧视的味道/富人总是生活在春眠不觉晓的温馨世界/低收入者则生活在处处闻啼鸟的噪音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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