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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农民选出的“带头人”更符合农民的意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9:09 四川在线

  农村基层选举近些年来出现诸多问题:利益争夺、贿选、强制拉票、家族斗争、关系网、上级内定……但是直选村主任作为有益尝试这么多年,作为农村社区管理运作的基本制度设计已得到了历史的证明和认可。最近,韶关乐昌市老石坪镇三拱桥村原村支书付竹兰被广东省高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她雇凶杀死了村主任彭某生的独生儿子和外甥。(《南方都市报》2006年8月22日)

  付竹兰之所以杀村主任是因为自己在任时权力受到农民支持的村主任彭某生的制约,最后被撤职开除党籍。不知道大部分人看到这样的消息是什么感受,对于笔者是既有难过又有欣慰。难过的是生命的被践踏,还是小孩子;欣慰的是因为农民选出来的村主任可以制约在很多农村仍旧不可一世的村支部书记了。这也算是乡村直选自治实践这么多年的一点成绩吧。

  6月的时候,湖北也曾发生“村里选举前一天候选人遭杀害”的事件,此前的19日,全村1400多位村民进行“海选”提名投票,该候选人获得900多票,高居榜首(《楚天都市报》2006年6月30日),事件最后调查的结果是竞选对手雇人干的。这两件事情都和村主任的选举有关,并最终都酿成了惨案。一定程度上我们看到反映了我们村民自治选举制度的不完善和需要改善,深入的思考,我们也看到农民其实已经做出了抉择,从民意上我们看出了农民的意愿。

  秦晖教授曾在《透视“利辛现象”:历史背景中的沉思》一文中指出,“如果既不选举,又不考试,连回避原则也不顾,那就容易造成政务官、事务官都既不从民意也不守规矩,下损百姓上坑朝廷,成了一种最劣之制了。”从案件中我们看到了农村的直选自治的好处,必须毫不动摇的坚持,当然其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我们也要正视,在直选自治的试验中逐步解决,这不仅仅是农民之福,更是中国未来更高层次民主施行的伟大预备性尝试,这种经历和经验是无法取代和不能不经历的。

  《光明日报》近日报道,浙江省永嘉县一个偏僻小山村爆出一则新闻,回乡投身新农村建设的28岁留英硕士章文琼,高票当选为永嘉县巽宅镇小坑村村委会主任。原因是今年4月,章文琼将自己多年积攒的100万元全部捐给小坑村,用于村里的新农村建设。小坑村人看在眼里,记在了心上。黄宗羲说,“用一人焉则疑其自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行一事焉则虑其可欺,而又设一事以防其欺。……故其法不得不密,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所谓非法之法也。”只有符合人民意愿经过人民认可和选举出来的才是符合人民要求的,也才是更符合现代民主政治制度法治精神的。

  在我国目前政治环境之下,县级以上的差额直选都是不现实的,连乡镇的直选也是零星试验,我们唯一可以大面积施行的便是农村的直选自治。事实和历史已经证明农民选出的“带头人”更符合农民的意愿。政府需要做的是完善制度的设计和为制度的施行提供更有力的保障,这也是新农村建设不可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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