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物权法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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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9:10 兰州晨报 |
强调平等保护 据新华社北京8月22日电第五次提交审议的物权法草案继续强调对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平等保护。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保障公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保护国家的、集体的、私人的合法权益。增加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 有。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加强国资监管 据新华社北京8月22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五审的物权法草案对有关规定作出修改,进一步加强了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康生说,对物权法草案作了如下修改和补充: ———将有关条款修改为:“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通过企业改制、关联交易等,低价转让、集体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增加规定:“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