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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审物权法草案 私产公产有望取得平等地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09:17 南方日报

  备受关注的物权法草案22日第五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国人的私有财产在几经修改的法律草案中取得与公有财产平等的地位,由此结束了先“公”后“私”还是先“私”后“公”的争议。

  房产权引出“私产入宪”呼声

  物权是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一件物品应该属于谁?拥有者可怎样处置这件物品?别人侵占了这件物品,拥有者该怎么办?这些我们随时可遇的问题都属于物权法的调整范畴。

  近年来,随着私人购房的增加,房产权在70年后的所属问题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私人购房的产权在购得70年后将随其所在土地重新收归国有。这就使私权利与公权力之间面临博弈。

  “物权法究竟是以保护私有财产为主,还是以公有财产为主,一直是中国最高立法机关面临的争议最大的问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康生说。

  民众明确支持物权法保护国有资产

  自2002年以来,物权法已先后进行四次审议。2004年,中国确立“私产入宪”成为推动物权法制定的重要事件。其间,有专家开始对国家和集体的财产是否纳入该法表示关注。近年来,类似个人房产权等问题的出现也对这一法律在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方面的权重提出疑问。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中航油等大型国有企业的巨额亏损也使立法者的视线更多地投向国有资产。

  2005年6月,物权法草案第三次审议稿专门增加条款,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行为的处罚进行规定。随后,草案向社会公示,得到的反馈是:保护国有资产受到广泛认同。

  2005年10月,草案四次审议稿强调对国家、集体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此次草案进一步明确规定:保护国家的、集体的、私人的合法权益。

  新版本对公产私产“平等保护”

  “这就意味着要对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私有财产一视同仁,进行保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尹飞说。

  他指出,随着中国社会财富的激增,民众对财产的认知和关注前所未有地高涨。制定物权法,是要通过法律来巩固劳动者和企业的物质利益,调动人们创造财富、爱护财富、积累财富的热情,提高社会生产力。

  据悉,此次物权法草案提出:私人在购得房产70年后,可通过向国家交纳土地转让金而继续使用。此间专家指出,这一规定符合世界通行的惯例,但大多数国家是以逐年递减的方式向个人征收费用。

  物权法草案作为中国经济领域的基本法律,有专家估计最后需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不是常委会来表决,因此其出台不会早于明年3月。

  新华视点

  五审草案新看点

  业主维权

  业主委员会能否成为诉讼主体?新的物权法草案暂不作规定。

  车位谁属

  草案五次审议稿将条款修改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

  城镇集体所有权归属

  有人提出,物权法应该对城镇集体所有权归属作出界定。但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五审的物权法草案看,最高立法机关显然认为目前时机尚不成熟,并未对这个问题作出统一规定。

  土地抵押

  一些人曾经建议,物权法草案应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五审的物权法草案仍然坚持了此前的立场,没有松开“口子”。

  公共利益

  物权法草案未对“公共利益”作出界定,对这一问题,全国人大法律委建议由有关单行法作出规定为宜。

  居住权

  鉴于居住权的适用面非常窄,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五审的物权法草案删除了有关居住权的规定。

  图:

  邻里之间日常生活中因为盖房影响采光、日照的情况经常出现,物权法草案对这些“生活琐事”也很“关照”,专门用一个条款规定了建造建筑物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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